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中國廣播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禁止處分二億餘元資產,中廣不服,對黨產會等單位提起三起行政訴訟。中廣事後向黨產會申請動用八十萬元的律師費,遭否決後提訟救濟。台北地院審理後,駁回中廣提出的律師費請求。
黨產會民國一0八年間認定中廣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二點零五億元資產,禁止中廣處分,另保留二點三六億元及美金五萬餘元供中廣運用。
中廣後續因為多起訴訟案件,分別向黨產會申請動用共計八十萬元的律師費用。三案分別為,中廣與交通部間「花蓮土地為公法關係行政訴訟案」,因中廣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須給付律師二十萬元。
中廣與新北市稅捐稽徵處間「板橋土地退地價稅案」,同樣是上訴最高行須給付律師費二十萬元。
中廣另與黨產會間四案、共四十萬元律師費,分別為黨產會於一0八年十月、十一月、一0九年二月間,否決訴訟費申請復查案,及黨產會於一0九年五月否決「花蓮土地為公法關係行政訴訟案」上訴費案。
黨產會受理後作出不准中廣申請共八十萬元律師費的行政處分。中廣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律師酬金是維護中廣訴訟權益必要支出,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北院認為,中廣仍可以自由運用二點三六億元及美金五萬餘元,財產有餘裕,且中廣與交通部、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黨產會間的訴訟,是維護中廣自身權益,無關公共利益,認為黨產會處分無違誤,駁回中廣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