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柯姓男子酒後騎車上路,因不勝酒力,斜倚趴在護欄睡著,遭警方查獲酒測值超標移送。柯男雖辯稱,遭警查獲時他正在睡覺、沒騎車,不算犯罪,但台北地院不採信,認定酒駕無誤,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
民國一一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傍晚,柯男(三十五歲)在新北市新店區台北小城社區與友人飲酒,第二天中午過後,騎機車上路,行經北宜公路往宜蘭方向時,因不勝酒力,將機車停放在路旁休息。
警方接獲民眾檢舉前往現場,對柯男進行酒測,測出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一點二六毫克,依法移送,台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柯男答辯指稱,有與朋友一起喝酒,警察查獲他時正趴睡在機車上睡覺,不是在騎車,不涉犯公共危險罪。
法院審理指出,柯男坐在機車上趴睡,縱使被查獲時不是「正在騎車」狀態,還是無礙公共危險罪責成立,酒駕事證明確。
法院認為,柯男明知酒駕會增加用路人風險,且交通事故動輒造成死傷,仍心存僥倖騎車上路,考量他沒有有犯罪前科,依法判刑三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