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買靈骨塔名義成立人頭公司詐騙 余宗穎重判九年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地方法院針對被告余宗穎,以購買靈骨塔等殯葬產品名義,負責成立人頭公司,對潘姓等被害人詐騙,被害人包括老人家、身障人士,把老人家的房子設定抵押後,遭拍賣而無家可歸,所犯共計二十罪,基隆地院審理終結,重判被告余宗穎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年,本案得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被告余宗穎知悉黃胤庭、黃郁齊、許顥瀚等人設立人頭公司的目的及詐欺手法,然後由余男負責成立辦理人頭公司,每次詐欺得手後,余宗穎可自人頭公司詐得金額百分十中,抽取六成為報酬。

因人頭公司鈦和公司營運期間,有客戶相繼提告,黃胤庭、許顥瀚就另覓人頭,推由余宗穎負責聯絡辦理解散鈦和公司,並設立新的人頭公司,余宗穎再次委由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解散鈦和公司,並在一0八年四月間設立聚億公司,由黃胤庭、許顥瀚接續共同主持、指揮業務人員,改以聚億公司名義與被告余宗穎,共同循相同運作模式詐欺取財,犯罪所得合計四百六十七萬一千元。

法院審理期間有被害人表示,我們被害人年事皆已高,錢都是棺材本,無緣無故就被詐騙集團騙走,希望被告余宗穎能把詐騙的錢還給我們,就同意法院從輕發落,如果他執迷不悟,就請法院加重處分。主要是被告犯錯,能否領悟到是真的害很多上年紀的人。家住金門的被害人說,雖然自己單身未婚有肢障,找工作困難。而遭設定抵押的房子已被查封,因為疫情一直延,還沒有被拍賣,查封後沒有地方居住,家裡還有媽媽,現在剛好有安心上工,一個月才一萬二千元,還有二千五百元的殘障津貼,靠這些錢養活自己,已經一年多沒有給媽媽生活費,而且安心上工只有半年。金門是鄉下地方,很重視房子這種事,媽媽在那間房子長大,希望能把房子還給媽媽。

判決書指出,余宗穎年僅二十五歲,不思從事正當行業,參與詐欺犯罪組織,擔任公司設立、解散、監控被害人房地抵押及借款金流流向,讓操縱、掌控鈦和、聚億等人頭公司的黃胤庭、黃郁齊及許顥瀚等人,得以不斷成立新公司方式,繼續行騙,受騙者多是年長的老人家,受騙金額甚鉅,而被告余宗穎分得詐騙金額後,供己任意揮霍,而受騙者卻陷於生活困苦、家庭失和、不能獲得家人諒解,甚至離婚,余宗穎的犯行對社會造成危害甚鉅,因此重判九年刑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