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未肇事 最重判3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遏止酒駕,立法院二十四日三讀通過加重酒駕刑罰及行政罰的相關條文,把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二年以下提高為三年以下等,也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十年內第二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發起人林美娜對修法樂觀其成,但仍希望把最低本刑提高。

新修正通過的酒駕刑罰部分,酒駕未肇事的刑責改為三年以下,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都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一百萬元至三百萬元不等的規定;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罰部分,若十年內第二次酒駕,除現行已有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新增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十八歲以上酒駕同行者連坐處分,罰鍰提高至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新修條文也將毒品檢定納入規範,酒駕和毒駕者應吊扣汽車牌照二年,若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則處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

對此次修法,林美娜說,雖然將酒駕即便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三年以下,但在法官的權柄下,還有很多東西可以處理,像是可以有更多的預防性羈押作為,來做到預防。

林美娜強調,「人怕關,車怕扣」應該要在酒駕導致無法彌補的悲劇之前,就要來協助及防制再犯酒駕者。

林美娜也認為,在酒駕防制上可以因應科技,有酒駕紀錄的人,政府都有相關資料,政府也可以在高風險時期發細胞簡訊警告,提醒這些有酒駕紀錄的人不要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