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今年九月未依規定繳納或短繳一0八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的營利事業要注意了!國稅局統計轄區內未辦理暫繳及短繳案件計二千九百四十九件,補徵稅額五億八千八百七十八萬餘元,已寄出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收到後請儘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須多繳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應在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自行繳納當年度暫繳稅額(一0八年度展延至十月一日),該局已對截至十月底止,仍未如實繳納一0八年度暫繳稅額的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核算其暫繳稅額,並就其未繳或短繳稅額加計一個月利息,一併發單開徵。
據該局表示,已於日前寄發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給營利事業,繳納期間為十一月十六日至十一月三十日,請營利事業接獲繳款書後,務必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繳稅,以免逾期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另,應繳稅額在二萬元以下者,也可持現金到四家便利商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