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針對部分漁民團體二十四日提出不滿彰化風場航道禁止捕魚等訴求,交通部航港局表示,為兼顧離岸風場開發及確保航行安全,該局係依「航路標識條例」第八條規定劃設彰化風場航道,並於去年十月二十六日正式實施,實施前即已會同漁業署陸續拜會各地區漁會溝通說明航道管理措施,並至漁船較常航經航道之蘇澳、基隆、台中、彰化及澎湖等地區辦理六場漁民說明會。
航港局表示,對於近日部分漁民團體提出風場航道仍可從事漁業活動之主張,航港局已會同漁業署與能源局成立「風場航道航行安全推動小組」,將就漁民所提訴求及可能作業型態檢討航行指南管理規範,並邀請相關漁會及專家學者與會,以兼顧航行安全、漁業永續及綠能發展。
航港局強調,去年實施之航行指南並無限制緩衝區及警戒區內的漁業行為,針對船舶報到,係請船舶於通過報到線後,以連續航行狀態下,透過無線電完成報到,尚無請船舶聚集於警戒區等候報到之要求。
另為提供航商、漁民、風場開發商及相關政府機關溝通協調航安管理事項的平台,航港局依業委會去年十月二十八日「彰化風場航道涉漁船航行作業相關事宜協商會議」決議,成立風場航道航行安全推動小組,由航港局、能源局及漁業署副首長擔任共同主持人外,並邀集海巡署、各地區漁會、風電開發相關協會等進行跨部會及有關利害關係人之溝通協調,促進船舶航行風場航道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