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私菸案遭調職 3人提國賠駁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三年前引發國人議論的國安私菸案,其中三名獲緩起訴的特勤軍官,不滿遭國安局調職失去特勤身分,致薪資、退休金受影響,共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士林地院指出,國安局調職雖違法,但三人違反憲法、特勤條例、稅捐法的情節重於回任辦法,判決三人敗訴。

原任職國安局特勤中心的陳姓、過姓、蔡姓特勤人員主張,國安局要解除三人特勤身分,應依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由特勤中心召開回任審查委員會,由三人列席陳述意見,再將回任決定以書面附記理由、提起救濟方法等送達三人。

但國安局違反程序,直接推薦三人返回國防部任職,職稱分別為聯合作戰參謀官、特種情報參謀官、戰士,導致三人失去特勤身分,且分別損失薪資與退休俸差額九百六十八萬、五百零四萬、五百九十四萬,因此分別提訟求償二百五十萬元。

國安局抗辯指出,三人身為軍職人員,經國防部依任職條例規定發布人事令調職,並未改變公務員身分,且三人因涉私菸案遭檢方會同海關查獲,情節重於回任辦法,並損及國家形象及國際聲譽,顯然不適任特勤職務。

法院指出,三人原為特勤人員,分別具備陸軍軍官、士官身分,依特勤條例等規定,自特勤編組中解編並歸建隸屬機關國防部擔任非特勤人員,應優先適用回任辦法,調職也違反程序,國安局的抗辯不可採。

但法院表示,三人違反憲法中人民納稅義務、特勤條例中特勤人員及及特勤編組人員應服膺憲法,及稅捐稽徵法中納稅義務人以詐術等方法逃漏稅等規定,情節重於回任辦法,已不適合繼續擔任特勤人員,判決三人敗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