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賄 立委蘇震清辯為借貸關係

328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收賄案,二日審理立委蘇震清被控收受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賄款部分,全案辯論終結。蘇震清作無罪答辯,堅稱是向經濟部轉達民眾陳情,並未施壓,與李恆隆之間二千萬元是借貸關係,不是收賄對價。

台北地檢署指控,李恆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前立委徐永明等,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檢方認定,蘇震清自民國一0一年八月起至一0四年十二月間,先後十多次收受李恆隆的支票或現金,金額共二千五百八十萬元,涉嫌收賄。

北院昨日開庭,檢察官論告指出,蘇震清收受李恆隆賄賂後,施壓經濟部官員修公司法,有行賄、收賄的對價關係,且與其國會辦公室主任有收賄的犯意聯絡。一0六年八月,蘇得知被調查局監聽後,開立支票給李恆隆,營造雙方是借貸關係的假象。

蘇震清答辯指出,擔任十三年立委期間召開過無數場協調會,本案起於SOGO經營權之爭,陳情人李恆隆向他表達受到委屈,被以偽造的不實董事會紀錄奪走經營權,經濟部卻不修正該公司的登記情況,召開協調會是向經濟部轉達陳情,並非施壓。

蘇還說,與李恆隆的二千多萬元金錢往來是借貸關係,當時有朋友向他借錢,就向李恆隆調頭寸來借給朋友,且一0四年間向李借的錢都已於一0六年還清,不是行賄的對價。全案定七月六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