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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助理費 潘懷宗認罪拚緩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被控詐領公費助理薪資三百三十三萬餘元,士林地院三日開庭。潘、陳二人當庭認罪,強調相關費用均用在公務支出,並未私用,請求法官給予緩刑。
士院昨日開庭,傳喚潘懷宗、陳玉臺二人到庭,兩人均當庭認罪,除返還犯罪所得,陳玉臺也願支付公庫二十萬至五十萬元,請求判決緩刑機會。
委任律師指出,潘懷宗未受過法律訓練,可能便宜行事,但都用作選民服務,取之於公,用之於公,潘懷宗犯後已有悔悟,且繳回全數犯罪所得,請求給予緩刑機會。
公訴檢察官則不認同,指控潘懷宗翻異前詞,不承認主觀上的犯意,並不構成自白認罪,在審判中翻異前詞,難認有求處緩刑的空間。
檢方起訴指出,潘、陳二人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涉嫌於十一年期間,假借聘任公費助理,實質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不法所得三百三十三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