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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財報不實 大同林蔚山夫婦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上市公司大同集團旗下的中華映管,因投資中國華映科技有十九項承諾未於財報揭露,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財報不實罪嫌,將前董事長林郭文艷、林蔚山夫婦等五人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罪證不足,三日將林郭文艷等五人均判處無罪。

昨日獲判無罪的五人,除林郭文艷、林蔚山夫婦,還包括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前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偵辦期間,曾諭令林郭文艷以五百萬元交保,審理期間則限制出境,至於林蔚山目前因另案判決定讞,仍在宜蘭監獄服刑中。

法院審理時,林郭文艷指出,她雖是華映董事,但未參與營運,信任專業意見卻被牽扯進去,並無隱瞞及隱匿財報的動機,也未簽署華映的任何財報。

檢方起訴指出,林蔚山等五人涉隱匿華映十二年前,在中國大陸取得閩東電機七成五股份,再更名華映科技借殼上市時,簽下的十九項不平等承諾,致投資人難以判斷風險。民國一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將林姓夫婦等五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