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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公司化 1484億債務政府承接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三日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草案規範台鐵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設立基金承接台鐵現行的短期債務一千四百八十四億元,並規範不得因公司成立而裁員,將送立法院審議。

針對台鐵公司化,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台鐵需要一個改變的機會重生,公司化是組織改革,福利有增無減。且公司化條例草案有授權活化資產,台鐵不會賣土地。

交通部次長胡湘麟指出,台鐵過往受到行政法規束縛,營運自主空間有限,難以因應外界劇烈環境變化,走向公司化後,增加組織運作效能,營運安全處就能配合設置,可加速系統改善升級。

考量台鐵負債,並衡量體制與政府財政負擔後,因此對台鐵影響較大的既存短期債務,由政府以基金承接,後三項則對台鐵財務營運影響較小。

台鐵局長杜微則說,統計自去年底,台鐵負債為四千二百零八點零一億元,細部來看分為四部分,首先,既存短期債務共有一千四百八十四點四七億元,未來將由交通部設立基金全部承接。

其次,台鐵應付的長期舊制退撫金負債,也就是尚未支付的員工舊制退撫金達六百五十四點零八億元,雖為公司承接,但由交通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第三,杜微說,遞延負債也就是工程完工撥入台鐵營運使用財產達一千九百零九點七四億元,這非屬實質負債,將由政府或公司承接,若為公司承接,將每年認列政府補助收入;另外,台鐵因為營運需求必要支出,尚未支付予廠商的貨款等為一百五十九點七二億元,將循一般支付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