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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鏡電視閃換董座,NCC有沒包庇?

外界質疑NCC主委陳耀祥護航鏡電視。(中央社)

十年來首次獲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新聞台設立申請的鏡電視,取得執照不到兩個月,董事長陳建平就被閃電解任換人。如此突如其來的變化,不但恐有「二次施工」之嫌,NCC有無雙標護航更引起外界強烈質疑。

鏡電視是在二0一九年底向NCC提出申請,歷經兩年多的補件、審核程序,雖然在今年一月十九日經NCC許可申請衛星頻道,但同時被附加史無前例最多的十二項負擔、十四項保留許可廢止權,以及十六項行政指導等眾多附加條款,足見只是勉強過關,仍有諸多問題有待解決。而且,鏡電視也正是將董事長更換為陳建平之後,才獲NCC核准設立。

儘管如此,二月九日起網路試播後,外界原本認為鏡電視在陳建平帶領之下可望逐漸走上軌道,沒想到三月四日的董事會中,一個被質疑不是勞工選出的勞工董事竟然臨時發難,以「干預新聞」為由提案解任陳建平的董事長職務,新任董事長李永豐又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立即撤換現任總經理李玉珮和董事長特助張寒青。

任何一家公司一年之內換了三個董事長都極為罕見,何況本來就風波不斷的鏡電視,當然更引起高度關注。在鏡電視內部員工與立委爆料後,許多內幕陸續曝光;包括在NCC審照過程中,雖然具有新聞專業的委員全數反對,但NCC主委陳耀祥強力護航,硬是讓鏡電視表決過關。

同時,鏡電視首任董事長裴偉因鏡週刊背景被NCC委員質疑後請辭,曾承諾鏡週刊與鏡電視完全切割,但他請辭後每月仍透過他自己擔任董事長的停雲顧問公司領取鏡電視一百五十萬元顧問費;而且他在鏡電視董事長期間,也是停雲公司董事長,形同自己跟自己簽約,事後雖已歸還部份,但此舉恐嚴重違反公司治理,涉及刑事背信,並且侵害鏡電視股東員工權益。NCC對此卻視而不見,被質疑有失察或包庇之嫌。

據了解,NCC通過鏡電視申請時,兩位委員就正式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鏡電視的財務規劃過度樂觀,且預估二0二七年後獲得政府標案占頻道整體營收將近百分之二十五,可能有害新聞獨立性。同時,鏡電視實質控制人隱晦不明,對公司治理可能存有潛在風險的爭議;此一觀點當時NCC不以為意,現在卻已應驗。

更令人非議的是,據鏡電視內部指控,陳建平被撤換的起因,是鏡電視承攬某投信網路行銷影片,業務部請新聞部協調製作影片與腳本,陳建平與李玉珮在進行跨部門協商過程中,新聞部認為「高層介入新聞製播」,最後新聞部也未協助製播廣告。試問,這跟干預新聞有什麼關係?另外,令人質疑的是,是否鏡電視執照已經拿到,陳建平不再有利用價值,所以才把他閃電撤換?試想,這跟建築業拿到執照後再變更設計的「二次施工」模式有何不同?難道NCC不該了解這有沒有鑽法律漏洞的問題?

NCC聲稱,鏡電視董事長及總經理遭撤換「屬於公司治理與媒體專業自主議題」,會進行了解;但以往NCC對其他電視台董事長更換,卻每每干預,好比TVBS新聞台就折騰了將近一年,才獲核准。如今鏡電視的高層人事異常更迭,有目共睹,NCC卻放任不管?這不是典型的雙重標準嗎?難道新任董事長和總經理是「國王人馬」,不能冒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