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與人衝突亮摺疊刀 判罰5千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李姓男子酒後因細故與他人爭吵互毆,過程中一度拿出折疊刀要嚇阻對方,警方據報趕到,雙方各說各話,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李男確實有拿出折疊刀,將他移送法辦。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李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五千元。

李男於二0二二年二月廿六日六點多,在安南區一家一家早餐店飲酒,期間因細故而與他人發生口角,進而互毆,李於過程中有拿出折疊刀嚇阻對方,後來因擔心造成傷害將刀子收起,卻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院裁處。

法官認為,有監視器翻拍照片可證明,李男隨身攜帶折疊刀,並於早餐店內酒後與人發生口角,酒後辨識能力、操控能力顯著降低下,恐有誤用刀子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並對社會安寧產生危害之虞,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五千元,作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