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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民進黨違憲 男聲請解散遭憲法法庭駁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葉姓男子認為民進黨違憲,日前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解散民進黨。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葉男不是「政黨法」規定的主管機關,無權聲請解散政黨,不符合「憲法訴訟法」的訴訟要件,日前已裁定不受理。
憲法訴訟法今年一月四日上路後,由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可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葉姓男子日前向憲法法庭遞狀起訴,主張民主進步黨違憲,聲請宣告違憲政黨解散。
本件裁判案號為一一一年黨裁字第一號,成為憲法訴訟新制上路後,聲請宣告政黨解散的首例。
憲法法庭收案後由第四審查庭負責審查,由審判長大法官吳陳鐶、大法官黃昭元與呂太郎組成合議庭。
第四審查庭指出,依「憲法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七款、第七十七條規定,主管機關認為政黨的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宣告解散該政黨。
第四審查庭表示,葉姓男子不是「政黨法」的主管機關,不符合憲法訴訟法的受理要件,審查庭一致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