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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助理被電線絆倒 立院判賠89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民黨副秘書長王育敏五年前擔任立法委員時,其任姓助理在立法院會議室不慎遭地上的電源線絆倒受傷,對立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任女受傷與立院疏失有因果關係,但應自負一半過失責任,十日改判立院賠償八十九萬餘元。
民國一0六年五月,任女將資料送給王育敏時不慎遭電源線絆倒,右手臂撞到桌子致右臂骨折、右側撓神經受損等傷,雖經治療仍有功能障礙。
任女主張,立法院放任媒體任意擺設電源線,導致她被絆倒受傷,立院應負賠償責任,請求給付醫療、看護、交通、勞動能力減損、慰撫金共四百四十萬餘元。
立院答辯指出,媒體器材電源線不屬國家賠償規範的公有公共設施,且會議室的電線管線已地下化,事故應是任女穿著高跟鞋自行跌倒;當天會議室由召委王育敏主導,任女的僱主為王育敏應向王女求償。
高院審理指出,事發現場燈光明亮,會議桌之間走道地面橫越電線目視可見,任女遭電源線絆倒,應是疏忽未注意走道地面狀況,應負一半的過失責任。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