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鐘敏綺/高雄報導
高雄市社會局最近裁處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罰鍰的案件愈來愈多,提醒年輕人不要誤以為網路是虛擬世界,任意發言或隨意發布有性意味的文字或圖片,不僅觸犯性騷擾防治法,若涉及刑事犯罪,可能遭到法院判刑。
高雄市社會局最近針對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進行裁處罰鍰的案件,包括有不適當留言或對話,例如在臉書或LINE上傳送A片、裸露生殖器及不雅的影片,或者對話中夾帶著影射性器官或如「北港香爐眾人插」、「邀請援交」等有性暗示言語或三字經問候語等。
社會局說,性騷擾事件主要考量受害人的主觀感受,若造成被害人性或與性相關的不舒服感受,就可能會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千萬不要以為沒什麼;而且性騷擾防治法不止是罰錢這麼簡單,如果涉及到性騷擾防治法二十五條,親吻、擁抱及觸碰隱私部分等行為,則會遭移送地檢署偵辦。曾發生有行為人看到漂亮的女生向前搭訕,某天尾隨及偷拍被害人的大腿,並藉機親吻及擁抱,被警方移送檢察署偵辦,後經法院判處拘役一百二十天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