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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劑令消費糾紛 消基會:健身房不應收請假費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國內COVID-19疫情期間不時發生健身房消費糾紛,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4日指出,指揮中心4月22日宣布健身運動等業別,須打滿3劑COVID-19疫苗才能進入,此為消費者提出請假、解約的法定理由,屬於不可歸責雙方事由樣態,因此業者不應收費。
消基會昨日召開「3劑令衍生健身中心退費糾紛」記者會,會中做出以上主張。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說,指揮中心原先規定八大行業消費者須打滿3劑疫苗,方能入內,4月22日宣布新增「遶境、進香團、旅遊團和進入健身房運動」的人適用,衍生消費者欲請假、終止契約時被收費、扣款等糾紛。
一名向消基會申訴的陳先生質疑,未打滿3劑疫苗者不能進入,健身業者卻照樣收費。他主張,消費者可以辦理暫停會籍,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另一名李小姐指出,和先生各繳1個月1288元會費,並購買課程,3劑令上路後,她因為打完第1劑不適,取得醫師證明不適合再施打,先生是大學理科教授,對第3劑有所保留;因為不能進健身房,兩人想辦理請假暫停會籍,卻被要求收手續費599元,且會籍停止不能回溯至4月22日起並扣會費。
李小姐說,她跟其他消費者一起找消保官協助,也請立委幫忙並召開過協調會,會中消保官明確指出消費者不用付599元,但業者引述體育署指引為根據、不予理會,並說除非政府願意補助業者。
徐則鈺指出,消費者若想解約,須參照部體育署指引,其中第10點規定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最多可扣手續費6000元;但消基會認為指揮中心3劑令即為請假、終止契約法定理由,怎可歸責於消費者,應依第11點有關不可歸責於雙方規定辦理,將未到期餘額退費,不得收取手續費、違約金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