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測值零點一八 違反法定程序法院撤罰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男子開車與機車發生碰撞,酒測值零點一八,被罰三萬元、吊照二十四個月。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認為並無喝酒,但有吃檳榔,要求漱口被警察拒絕等,請求撤銷罰單。彰化地院審理時,當庭請陳男至同一檳榔攤買同款檳榔送鑑定,檢出微量酒精成分,加上員警實施酒測前未依法定程序,判決撤銷原處分。

陳男表示,他當天剛下班並沒有喝酒,經警方進行酒測零點一八後,有告訴警察他有吃檳榔,要求漱口被警察拒絕,請求撤銷罰單。

法院勘驗密錄器影像,認員警實施酒測前未依法定程序詢問有無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亦未告知可請求漱口或待所食用之物結束達十五分鐘後再進行檢測等,違反法定程序。

陳男偵訊中始終稱並沒有喝酒,但當天有吃約六十、七十顆檳榔,認為檳榔可能有酒精成分,酒測結果應是嚼檳榔所致,且他也通過警員進行之平衡檢測。

法院當庭勘驗其牙齒確有長期食用檳榔所遺留之痕跡,並當庭購買同款檳榔鑑定確檢出微量酒精成分,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