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岡山分局員警張方瑜七年前收受賭場業者一萬元,洩漏警方查緝賭博行動,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依收賄罪判刑五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張員於民國一0四年六至八月間,擔任岡山分局燕巢分駐所佐警,協辦分局行政組、保防組及民防組等業務,因職務關係得知韓姓男子在燕巢區經營賭場。
同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張員以手機聯絡韓男到燕巢一處柚子園見面,次月韓男再邀約張員在高速公路旁某檳榔攤見面,當場交付一萬元給張員,要求警方抓賭時事先通知一聲。
同年七月十二日中午,岡山分局接獲勤指中心受理民眾報案,指燕巢安招路有地下賭場,指派分局督察組幹員前往查緝。張員獲悉後立即打電話通知韓男。
檢調事後查辦查賭洩密案時,鎖定張員涉嫌重大,高雄市調處一0五年四月六日前往張男的住家搜索,查扣手機等事證,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
一審橋頭地院將張員判刑五年六月,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更一審一度改判無罪,更二審考量本案造成國家整體危害不大,且犯罪金額小,依法減刑,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張員判刑五年六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