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更二審宣判 一審無期 扁珍可望獲判免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被控國務機要費案纏訟十六年,高院更二審訂七月十五日宣判。立法院三十日三讀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修法,對此,台灣高等法院表示,承審合議庭將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適用,依法審理。

依刑法訴訟法第三0二條第四款規定,「犯罪後的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本案攸關國務機要費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經立院三讀修正通過除罪化,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扁、珍等被告,涉及國務費部分案情部分,可望獲判免訴。

司法院對於國務機要費相關條文獲立院三讀修正除罪化的結果,表示尊重立法院職權,相關案件的後續審理,將由繫屬法院依法處理,司法院基於維護審判獨立,不便表示意見。

高等法院指出,國務機要費相關規定經立院三讀修正予以除罪化,因尚不知法律修正內容,將待修正的法律經總統公布修正後,承審合議庭會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適用,依法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