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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藉辦案性侵少女 二審和解改判8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佳里警分局佳里派出所員警殷培淳,因辦案認識一對單親母女,他與單親媽約好上門談事情,竟趁對方外出買啤酒,性侵屋內國小剛畢業的女兒,被重判十一年,褫奪公權五年。上訴期間,殷和對方達成民事和解並賠償被害人,台南高分院依公務員假藉職務機會、性侵未滿十四歲女子,將殷改判八年,褫奪公權三年,還可上訴。

二0二0年六月十一日一名單親媽媽因被詐欺,帶著女兒到佳里派出所報案,當時殷培淳利用辦案機會與被害母女認識並互加Line好友;同年月廿一日下午一點,殷男到被害母女住處談論案子,直到下午四點才離去,期間單親媽媽離開住處四次,外出買啤酒飲料等,致殷男有機會和少女獨處,並藉機性侵少女得逞,單親媽回到住處見房門被鎖住,殷男和女兒在裡面,事後才知女兒遭性侵。

少女被性侵後曾出現自殘割腕情形,母親提出檢舉,佳里分局七月廿二日接獲社工通知,有員警涉嫌性侵案,通報檢察官偵辦,將殷男拘提到案。法官依相關證人的證詞,及被害人褲子、棉被等沾染物採到與殷男相符的DNA,認定殷男所犯事證明確。

此案經台南市警局督察室調查,殷培淳平時工作績效平平,是分局列管風紀有疑慮對象,涉犯性侵罪嚴重影響警譽,案發後記一大過並調職歸仁分局,並已於二0二0年八月辭職離開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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