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逃逸 判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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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王姓男子與友人飲酒,王男酒後駕駛友人的賓士車闖紅燈,撞死李姓女子後棄車逃逸。台中地院一日依酒駕致死罪、肇事逃逸罪,判七年兩個月徒刑。

去年三月十七日,王男與朋友飲酒,又到娛樂場所續攤。王男酒後駕駛朋友的賓士車,未開頭燈且闖紅燈,撞上路旁的物流車,物流車內坐在副駕駛座的李姓女子拋出車外,頭部重創,送醫不治。

王男肇事棄車離開現場,次日前往警局投案,當時酒測值為零。

王男指出,他的父母健在,有五名子女,其中最大的大學畢業,最小的五歲,太太為家庭主婦,必須承擔家中經濟。

台中地院認為,王男曾經因酒駕被判刑,駕照遭吊銷,現在又因酒駕肇事,為逃避刑責還棄車逃逸,沒有與死者的家屬和解。

酒駕致人於死,判處六年八月;肇事逃逸判刑十月,合併七年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