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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家戶可支配所得創新高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一0九年台中市民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約一0八點三萬元、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高達三十六點二萬元,雙雙達到縣市合併升格以來最高水準。值得注意的是,代表「每人享有之經濟福利」的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自一00年以來持續攀升,十年間成長幅度高達三十六點四七%,高居六都第二。
台中市政府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即家戶所得收入扣除非消費性支出(例如利息、稅金、保費、紅包禮金等)後實際可運用的所得,再除以所得收入總人數而得出。可支配所得越高,代表「可以自由支配的錢越多」。
台中市自縣市合併後,十年來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從九十一點五萬元成長至一0八點三萬元,成長約十八點三%;另外代表「每人享有之經濟福利」的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從二十六點五萬元成長至三十六點二萬元,成長達三十六點四七,成長幅度高居六都第二,兩項指標都持續攀升,在一0九年達到歷年來最高水準。
經發局強調,截至今年五月,台中投資金額高達一兆四七八億元,今年第一季以八項經濟指標連三季穩坐全國第一,尤其代表「企業有賺錢」的指標營利事業銷售額,盧市長上任後成長逾八千億元,一舉突破五兆大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