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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自製獵槍打鳥加菜 判2年半
中央社/台中八日電
泰國移工在宿舍內自製殺傷力的獵槍,在堤防道路獵野鳥被警方查獲,他稱要加菜,辯護律師類推原住民可用獵槍,法官認為移工非原住民,判刑兩年六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移工在台中市大安區的移工宿舍內,用土鏟、廢棄鋼板、廢棄鋼管等材料,自製一把獵槍,可以發射彈丸,具有殺傷力。去年九月七日晚間,在大安的堤防道路上獵鳥,警方查扣槍枝、鋼珠、工業釘槍火藥。
移工表示,因為想加菜,所以才土法煉鋼自製槍枝打鳥。他的辯護律師說,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容許原住民持有獵槍,應可類推適用此條例。
台中地院法官則認為,考量原住民使用獵槍,是因為有生活上的需要,以法律制裁持有生活必需品的行為,會傷害原住民的人權;但泰國移工並非原住民,文化背景不同,沒有類推適用的道理。
台中地院判處,依非法製造可發射金屬具殺傷力槍枝罪,判處徒刑兩年六個月,併科罰金兩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