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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指台灣? 陸頒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近日簽令發布「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試行)」,十五日起施行,為部隊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提供法規依據。大陸專家表示,這主要是對國內維穩;至於台海局勢,已用「反分裂法」定義動武條件。學者分析,這可能是為明確海外維和、境內救災和維穩的政策依據,而非針對台海或周邊國家情勢。
「綱要」共六章五十九條,主要對基本原則、組織指揮、行動類型、行動保障、政治工作等進行系統規範,為部隊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提供法規依據。報導指出,「綱要」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世界和平和地區穩定,創新軍事力量運用方式,規範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組織實施,對有效履行新時代軍隊使命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倪樂雄認為,這是有關「和平時期如何使用部隊」的法規化,主要目的還是「維穩」,包括對內抗洪救災、對抗疫情、對外軍事交流與協助培訓,將相關行動予以規範化。他認為,這份綱要對台灣沒有特殊意義,如果北京對台灣要採取軍事行動,已經有「反分裂法」規範動武的條件,「打起來就是發動戰爭」。
至於外界將「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與俄羅斯把入侵烏克蘭說成是「特別軍事行動」聯想,倪樂雄說,北京沒有必要「玩弄名詞」。
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歐珀表示,侵略不會因為包裝而改變,希望北京不要因此就胡作非為、侵略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