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確定適用法律不當 將促提非常上訴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王美玉十八日表示,王光祿狩獵案雖獲特赦,但除刑不除罪,且判決恐未正確理解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並有適用法律不當等情事,日前已在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就此案確定判決違背法令部分,將促請法務部轉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
此案引起社會關注,於二0一三年,王光祿在河床撿拾一把獵槍並在八月持槍上山狩獵,獵打長鬃山羊和山羌各一隻。獵槍部分遭判刑三年二個月,獵捕保育類動物部分判七個月,合併判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該案最終由蔡英文總統行使特赦權,特赦王光祿。
王美玉表示,王光祿案的有罪判決,恐未正確理解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加深族群隔閡,並凸顯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及獵槍使用規範尚欠不足等問題,且特赦王光祿僅除刑不除罪,尚難還其公道。
王美玉指出,王光祿撿拾獵槍,被認為不符原住民「依其文化所允許之方式製造」,處以重刑;但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為其文化權利重要內涵而受憲法保障,國家既許可原住民得依法持有自製獵槍而狩獵野生動物,自負有保障原住民得安全從事合法狩獵活動義務;此外,原住民族使用獵槍有其生活上之需要,倘以刑罰制裁持有生活必需品行為,是對原住民人權的嚴重傷害。
王美玉說明,近二十餘年來,實務上有關原住民族持有自製獵槍除罪規定構成要件的解釋適用,都不斷修正調整,盡可能給予寬容的權利保障。基於「罪刑法定原則」,不得逕依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一般人違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規定,以刑罰相加,經最高法院二0一七年刑庭會議決議通過;此案竟然對王光祿處以七月有期徒刑,顯已違反「罪刑法定原則」,而有適用法律不當的非常上訴事由。
王美玉認為,王光祿案的確定判決,顯然是無視原漢民族間長年矛盾衝突,也顯示各級司法機關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保障,仍屬消極,造成迄今無法彌補的隔閡,並違反為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文化,逐步修正放寬原住民除罪的相關規定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