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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酒後強吻女樂迷 性騷判4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王姓男教師前年在台南安平區參加浪人祭音樂活動,經友人介紹認識一名女樂迷,現場氣氛很嗨,酒後情不自禁走向前將女樂迷從地上野餐墊拉起,右手搭肩隨現場音樂節奏起舞,直接吻向對方,女方生氣將他推開告上法庭,雖然性騷擾委員會裁決不成立騷擾行為,卻被法院依性騷擾罪判刑四個月確定。

台南高分院審理,王男否認性騷擾並稱,二0二0年七月廿六日晚上近八點,案發當時自己仍是大學生,與女方在當天浪人祭活動上才認識,女方是朋友的朋友,當天樂團表演比較激烈時,有互搭肩膀,但沒強吻女方臉頰。

辯護律師表示,當時王男與女友一起參加浪人祭,兩人形影不離,女方說王把她從地上拉起,但王的女友也在場,王不可能對一個陌生女子做出這麼浪漫的舉動,明顯不符合常規,女方極有可能認錯人或是飲酒記錯。同時,這起性騷擾申訴案件經性騷擾委員會裁決不成立。

女方則指證歷歷,稱自己原本坐在地板上,王走過來就把她從地板上拉起來,就搭肩甩頭,王突然壓住她的右臉頰往左邊推,親她的左臉頰,她馬上推開王,大喊「你在幹嘛」並用毛巾打王,王的反應是嬉鬧,女方說,當時被親的時候,當下又驚又怕又火大,當晚回去民宿拿行李後,就馬上搭火車回高雄。同時,請友人聯繫王及自行在臉書聯絡王,要求當面道歉,遲未獲王道歉,才報警。

法官依卷證資料認定王男構成性騷擾罪,且法律獨立審判,不因性騷擾委員會裁決結果,而受任何干涉影響,本案事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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