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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車撞死無辜女士 搶嫌自首判12年10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劉性良前年持刀搶奪一名郭姓女駕駛的車輛及錢財,竟踩油門在路上狂飆,撞死一名騎單車經過的陳姓女子,及撞傷一名黃姓少年。二審審酌劉男犯後自首,依強盜致死等罪判刑十二年十月定讞。

民國一0九年六月十九日下午四時許,劉男行經蘆洲時,見郭女把車子臨停在路邊,車上只有一人,且副駕駛座有一只黑色皮包,心生歹念,隨即持小型鐮刀闖入副駕駛座,持刀命郭女駕車離開。

郭女不從,與劉男發生拉扯,小型鐮刀掉落在副駕駛座,劉男以左腳跨至駕駛座踩下油門,致車子猛然急速前行及快速變換車道,後來逆向撞擊騎乘自行車的陳姓女子,陳女人車倒地,送醫不治。

另也波及一名黃姓少年,將其撞飛至車輛擋風玻璃上,再翻落地面。不料,劉男仍不願停手,繼續踩油門,追撞上前方車輛,致無法行駛,見郭女受傷後,趕緊奪走皮包逃跑。

約於半個多小時後,劉男自知無路可逃,打電話向新北市警察局板橋分局後埔派出所自首。

一審新北地院、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劉男素行不佳,又未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但考量他符合自首要件、給予減刑,依強盜致死罪判刑十二年十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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