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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自備環保杯至少省5元
飲料、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市有優惠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七月一日起,消費者自備可重覆使用的飲料容器,在連鎖的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以及超市等四大類店家,裝入購買現沖泡式飲料至少省五元;南市環保局提醒店家,七月一日起若未實施,也將予以開罰。
環保局表示,六月起陸續輔導連鎖店家,宣導與告知環保署「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內容,迄今已走訪近一千家次連鎖店。其中,如星巴克咖啡、麥當勞、統一超商等,已提前給自備可重覆使用容器購買現沖泡飲料的消費者一杯至少減價五元的優惠。
受規範的店家,七月一日起,若未依生效的新政策,一旦查獲,業者將依廢清法告發,處以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多數店家表示會配合政策,但也有業者認為減價五元會對營運帶來壓力。
市長黃偉哲表示,人手一杯喝完即丟的各式飲料杯,不知不覺產生大量廢棄物,環保署新政策,透過店家提供至少五元的差價,鼓勵消費者自備可重覆使用的容器買飲料。
環保局長謝世傑指出,環保署調查全國一次性飲料杯使用情形,二0一0年調查,全台一年約用十五億個一次性飲料杯,但二0二0年消耗近四十億個,新政策有助於垃圾減量及降低對環境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