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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案11人有罪 立委貪瀆 蘇震清重判10年
廖國棟8年半、徐永明7年4月、陳超明7年8月 僅余學洋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太流公司前負責人李恆隆為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被控對前後任立委蘇震清等人行賄三千八百多萬元,利用立委職權施壓經濟部商業司修法等,檢方起訴十二人,台北地院歷經二年審理,六日判決十一人有罪,僅蘇的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無罪,其中蘇被依貪汙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刑度最重。
除蘇震清,同案被告立委廖國棟判刑八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立委陳超明七年八月、褫奪公權三年。
國會辦公室主任方面,廖辦丁復華判刑一年十月、緩刑四年,陳辦梁文一判五年、褫奪公權二年,蘇辦余學洋無罪。
前立委徐永明未取得賄款,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刑七年四月、褫奪公權三年;中間人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也被依期約賄賂罪判刑六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
至於被控行賄的李恆隆被依行賄罪判刑一年二月、因認罪供出案情獲判緩刑五年,須支付公庫一千萬;「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判刑二年、八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四年。
此外,立委趙正宇另案中被控收受殯葬業者賄賂,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這部分獲判決無罪,但逃漏稅部分則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趙的助理林家騏判刑二年、緩刑五年、支付公庫二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認定,余學洋與蘇震清之間沒有共同正犯的關係,且認定余歷次從李恆隆處收取的款項共一百二十四萬元,是他「個人」受李恆隆委託,提供有關太流公司案的相關進度、資訊,及提供如何辦理太流案後續事項的對價,且余不具公務員身分,款項不算賄賂款,因此判他無罪。
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因SOGO百貨公司經營權之爭纏訟多年,為取回經營權,涉嫌於民國一0一年至一0九年間,以現金行賄立委,利用質詢、預算等職權,要求主管機關協助修正對其有利的有「SOGO條款」之稱的公司法第九條。
後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法雖通過,李恆隆卻發現不能溯及既往,無益他奪回經營權,後來又繼續向立委關說,換取涉案立委施壓主管機關經濟部官員,藉此奪回經營權。
檢方統計,李恆隆多年來透過白手套郭克銘行賄立委共約三千八百二十四萬元,蘇震清共收賄二千五百八十萬元,余學洋收受一百二十四萬,陳超明收受一百萬,梁文一收受五十萬,廖國棟收七百九十萬元,丁復華收一百八十萬。
北檢一0九年七月三十日指揮調查局兵分六十五路搜索,約談蘇震清等六十三人到案,訊後聲押李恆隆等多人獲准,同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訴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