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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保安林租地造林開放栽植油茶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林務局為促進租地林農發展多元生態林業模式,在無礙國土保安原則下,增列開放國有保安林範圍之租地造林人亦可申請新植油茶,共創林業加值及經營永續。
林務局表示,臺灣栽培油茶之品種主要有油茶(Camellia oleifera Abel.、俗稱大果油茶)及短柱山茶(Camellia brevistyla (Hayata) Coh.-Stuart、俗稱小果油茶) ,均為常綠小喬木,樹高可達6-7公尺,根系可達1公尺以上,早期栽植油茶以採取果實煉製茶油者,多矮化經營以經濟作物栽培,與保安林應採複層林營造之方式不同,故僅限於保安林範圍外之國有林租地以每公頃混植30%造林木之原則容許栽植油茶。
1年多前林務局經請各林區管理處調查評估,發現國有林範圍內現有依規定混植油茶多年之地區並無明顯不利水土保持之情形,因此修訂國有事業區租地造林樹種表,在無礙國土保安之原則下,於保安林範圍內之租地造林地容許新植油茶。
有關保安林地栽植油茶,林農須事先申請,並經實地勘查後,可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須與其他樹種以帶狀或塊狀混植栽種,以建構具有層次的複層林,發揮森林公益效用。如果與其他造林木混植時,以帶狀交互排列方式為佳,林帶應設於坡面最下方,可選擇樹冠窄、樹形小之造林木且面積應達30%以上,油茶栽植面積以不超過70%為限。
二、農民選擇的油茶種類或其經營方式,樹高5公尺以上者可視同造林木列入計算造林面積。
三、坡度超過55%或沖蝕程度屬極嚴重土石易崩塌流失及依法公告為不得開發之地區,仍暫不列入實施栽種油茶區域。
四、海岸地區保安林之租地造林人申請栽植油茶者,須在臨海面栽植面積達30%以上之林帶,於林帶臨陸內緣採行帶狀栽植。
五、栽植油茶整地過程禁止使用重機械擾動林地,應以草耕栽培方式,儘量維持地被覆蓋,遵循合理性施肥,並禁用化學除草劑、農藥與未發酵有機肥。
林務局進一步說明,發展林下森林副產物的複合經營模式,其內涵在於分享森林生態系的多元服務價值,以營造、維護森林永續經營及里山精神為核心目標。目前國內編入為保安林面積計約有47萬公頃,其中林農承租面積近2萬2千公頃,除供國土保安之公益價值外,亦有經營森林副產品之潛力,因此,促進租地造林人產業收益,更可創造維持林地林用的動力。自即日起,有意新植油茶之租地林農可逕向所在地各林管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