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光譜開發廠增澤科技劉姓負責人因公司連年虧損,為了周轉又以「印股票換鈔票」手法詐售股票,還美化財報,共詐得二億二千多萬元,劉落網僅部分坦承,法院以他嚴重危害經濟秩序,受騙人為數眾多,依證交法法判他七年六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一00年十月向王姓友人借二千七萬元充當股東出資之用,出具存摺影本製作不實資產負債表等,隨即就將錢匯還給王,但劉仍持相關報告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增資變更登記,一0一年二月再向王借了六千三百萬元,以同樣手法繼續虛偽增資,並安插六名人頭股東。
劉因急需資金周轉,就以俗稱「印股票換鈔票」方式向民眾詐售股票,由劉美化財報、利用媒體或說明書做不實宣傳,包括製作和多間公司貿易往來假象,並再和同夥舉辦投資說明會,推出「一加一方案」即每股五十九元可搭每股二十五元方式出售,因而取得股款二億二千一百七十二萬多元。
法院審理時,劉坦承虛偽增資,其自白另有相關人證詞、扣案公司增資紀錄、交易紀錄等佐證。但劉否認虛增營收,辯稱陳姓友人(已死亡)看好增澤公司發展,要協助上市櫃,虛增營收是陳處理與他無關。
法院審酌,劉明知公司營運不佳,卻利用不實財報、文宣等詐騙投資人,也未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擅自賣股票,嚴重危害經濟秩序,且受騙人眾多,共詐得二億二千一百七十二萬多元,犯後又不能賠償損失,依證券交易法詐偽罪判他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