悶死腦麻女 父判2年半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七十九歲的陳姓老翁長年照顧罹患腦性麻痺的女兒,前年因女兒牙痛哭鬧,吃止痛藥也無效,不捨她受苦,親手用將她悶死,自己則企圖尋短。一、二審依家暴殺人罪將陳男判處最低刑度二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陳男必須入監服刑。

陳男的女兒約五十歲,從小罹患先天性腦性麻痹,長年臥病在床,生活無法自理,都由父母共同照顧。後因陳妻身體狀況不佳,改由陳男單獨照顧。

民國一0九年三月某晚,女兒因為牙齒疼痛,徹夜哀號、呻吟,吃止痛藥也沒效。案發當天清晨,陳男身心俱疲,認為女兒活得很痛苦,以棉被將其悶死,自己則尋短。

清晨六時許,陳妻醒來到女兒房間察看,驚覺兩人沒動靜,趕緊打電話求救。女兒送醫後不治,陳男撿回一命,但因罹患憂鬱症,安排住院治療。陳男坦承當時因不想再讓女兒受苦才會下手,現在覺得很懊悔。

法院判決指出,陳男涉犯殺人罪,符合自首要件,可減刑,考量陳男次女自幼不能言語、行動,夫妻照顧近五十年,陳男有憂鬱症、身心俱疲,加上新冠肺炎疫情,次女牙痛卻不便就醫,無計可施才選擇這種方式解脫,符合「情堪憫恕」減刑條件。

高院參酌馬偕醫院鑑定報告,認為案發時陳男沒有幻覺、妄想、思考障礙,僅處於「極度的情感痛苦」狀態,不符合刑法免除或減輕其刑規定,維持一審刑度。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