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南市男子曾文彥被控於三年前犯下玉井區真理佛堂縱火案,造成七死二傷的慘劇,一審將他判處死刑,二審以曾男發展遲緩等理由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審理認為,二審調查未盡完備,量刑理由不周全,十日撤銷全案,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判決對於一一0的報案錄音未依法調查,且未說明曾男少年時的前案,為何可採認為有利的量刑事由,也未釐清曾男的犯行是否為最嚴重之罪的犯行,對於他犯後表現得意、揚言再犯案部分,也未詳加調查,認定二審量刑有欠允當,判決撤銷發回。
曾文彥(現年二十四歲)於民國一0六年曾經住過真理佛堂的前輩堂,期間因與張姓負責人的兒子起口角衝突而搬離。一0八年十二月曾男想回去住遭張男婉拒,興起縱火報復念頭。十二月十四日凌晨零時許,曾男購買兩桶共十公升汽油,分別潑灑一樓走道、夾層樓梯玄關處並點燃,隨即徒步逃離,四十七名居民中有三十七人逃出,最後仍有七人死亡。
一審台南地院認為縱火案為預謀犯案,曾男刑案累犯、應加重其刑,判處死刑。二審台南高分院指出,曾男四歲患過動症與發展遲緩,演變成反社會人格疾患;曾男打電話報案雖不符自首,但有助警察及早發現事實;曾男父母給付被害人家屬慰問金,部分家屬不堅持判死刑;曾男在監所配合教化可期待改善,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