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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縣市取締電子煙 上半年620件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國健署16日指出,部分縣市已訂定自治條例管制電子煙產品,至今年7月底包括台南市等14縣市陸續訂定自治條例並發布施行。目前針對販售電子煙、供應電子煙予未滿18歲者、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等違法樣態,共計裁罰620件,裁罰金額達新台幣169萬元,
國健署說,據統計,至今年7月底已有14縣市陸續訂定自治條例並發布施行,包括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高雄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嘉義縣、新北市、苗栗縣、台北市、台南市、彰化縣及南投縣。
在今年上半年地方自治條例執行之電子煙查緝成果,針對販售電子煙、供應電子煙予未滿18歲者、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等違法態樣共計裁罰620件,裁罰金額達169萬元。
此外,有鑑於網路平台也是違法銷售電子煙之重要途徑,自110年起逐月監測網路販售電子煙及其相關配件資料,轉請各網路平台業者提供賣家之會員基本資料,再提供給各縣市後續查處。
對於賣家以假資料規避查處,亦請網路平台業者刪除該賣家之電子煙販售資訊,並對該賣家予以警告、停權等處分。目前納入監測之網路平台,包括:露天拍賣、蝦皮購物、PChome、7-11賣貨便、momo購物網等各大購物網站,以避免民眾因為好奇,而在網路平台購買電子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