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卡溢繳款 發卡行須退還

 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
 金管會統計,至今年九月底,信用卡停卡數共一五五萬張,溢繳金額達新台幣六點一五億元。銀行局今天表示,已要求三十三家發卡行,若客戶停卡後有未用盡的溢繳款,要主動通知並盡快退還,且不得認列為獲利。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說明,民眾停卡的原因包括信用卡到期未續卡、掛失未補發信用卡、持卡人主動申請停卡、強制停卡(除信用卡繳款外的信用紀錄不良紀錄)等,以致於回饋金尚未入帳,又或者未注意到悠遊聯名卡仍有儲值金等,長年累積下來共有六點一五億元溢繳款,平均每張為三九七元。
 莊琇媛強調,溢繳款也是消費者的錢,因此,金管會規定發卡行(機構)無論過多久,都不能動用或認列為獲利,目前發卡行都承諾,過去已轉列獲利的部分,會主動通知客戶盡快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