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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競選廣告物設置應申請許可 提前搭建將罰鍰5萬元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距年底九合一選舉僅有兩個多月,有意投入選戰者紛紛掛出競選廣告物以吸引選民,北市建管處七日表示,為維護北市良好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有意參選年底選戰的候選人在設置競選廣告物應遵循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申請辦理,違者建管處將發函要求限期改善、補辦手續或處五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

建管處指出,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於今年八月十八日公告今年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定於十一月廿六日舉行投票。依照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市長及市議員候選人的競選廣告物得設置期間為今年九月廿六日到十一月廿五日,里長候選人的競選廣告物得設置期間為今年十月廿六日到十一月廿五日。

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廣告物如具有「參選人姓名」、「參選人號次」、「參選人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及「標語或標記」等三個以上的項目時,即屬競選廣告物。為使候選人及民眾了解相關競選廣告物的規定,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上建置有「競選廣告物專區」做為宣導。

此外,依現行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競選廣告物違反本自治條例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得令使用人、設置人或設置處所所有人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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