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為強化全民居安思危、防災意識及應處作為,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花蓮縣警察局二十一日上午九點二十一分至九點三十五分執行海嘯警報試放,藉以驗證警察局發布海嘯警報之效率、熟練突發海嘯災害之應對程序,並使民眾均能熟悉海嘯警報音符,達成海嘯警報試放任務目的。
花蓮縣警局表示,依一一一年國家防災日海嘯演練設定模擬情境於九月二十一日九時二十一分時,臺灣東部海域發生地震,並引發海嘯,威脅臺灣東部、東南部、西南部、東北部及北部沿海地區,中央氣象局於九時二十五分以災防告警系統(PWS)對沿岸鄉鎮民眾發布海嘯警報預警簡訊:「【111年國家防災日演習】海嘯警報演練,民眾勿驚慌,如遇真實海嘯事件請立即前往高處避難」,再由警察局協助配合運用防空警報系統於九時二十五分執行發布海嘯緊急警報、九時三十五分解除海嘯警報試放。
花蓮縣於本次演習參與警報試放之警報臺計有十六臺,分別為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以及軒轅、中正、中山、中華、美崙、民意、嘉里、北埔、新城、富世、仁里、稻香、志學、鹽寮、豐濱分駐(派出)所等十六個單位,全程由警察局局長指揮調度、督導,確保所有參演人員順利完成試放緊急海嘯警報及解除警報。
縣警局強調,歷史上曾發生大規模之海嘯,造成重大災情,花蓮縣部分地區位處沿海地帶,存在海嘯侵襲風險,須居安思危,平時培養防災意識,建構緊急應變機制、強化應變防處能力乃必備之應對作為,藉國家防災日進行海嘯警報演練做為驗證及精進的基礎,建立全民防患未然的安全意識,以增進全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