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案判賠 北市警局上訴

 記者周閩生、吳靈芬/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案,台北市警局日前遭判須賠償前台聯立委周倪安等人共約一一一萬元,台北市警局廿八日在上訴期限屆滿前,正式提出上訴,台北地院已收到上訴狀。
 台北市警局表示,對和平非暴力的集會遊行,警方一向以最大容忍態度包容理性抗爭,但對於被上訴人在行政院違法集會,影響社會秩序甚鉅,警採取先勸離、再抬離的「漸進式」驅離,自有其正當性,係屬依法令行為。
 市警局說,此事件涉重大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法院審認「比例原則」時,就警察的「即時裁量權限」未予「適度」尊重與考量。驅離行動造成民眾及員警受傷的原因,具多樣可能性,經檢視判決十件個案證據,認為無法僅以被上訴人受有傷害,亦無直接具體證據,逕認係員警逾越比例原則所致。
 此外,市警局強調,該訴訟尚無降低證明度的舉證法則事由,為釐清員警執法比例原則與過當的認定,經由提出上訴的機會,希得以進一步釐清責任分際。
 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表示,上訴是要釐清判決書內疑義部分,他認為相關人在案件中告來告去,導致彼此情緒不好,應有一個協商機制解決。他認為警察局有警察局的堅持,內政部長徐國勇也說要上訴,民進黨是太陽花受益者,徐國勇也不敢講(不上訴),「很簡單啊,八萬警察耶,不上訴警察就反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