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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槳有法管了 最高罰15萬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鑑於今年暑假在東北角海岸發生多起直立划槳意外事件,立委蔡適應在七月初時向交通部建議修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經北觀處邀請相關單位討論後,新修訂的辦法已在九月四日起生效,違者最高可罰十五萬元。
觀光局北觀處邀集相關業者、專家進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的修訂,其中規定從事帶客活動、營利性質者,應具備合法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對活動人員投保及帶領者要具有合格救生員資格;另外,也針對活動場域和從事活動前,設備、安全教育、急難通報,活動者身心狀況,活動期間行為確實規範,且以個人身分從事者,亦不得於無人管轄區域進行活動,違反相關規定者,可處最重十五萬元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立委蔡適應表示,台灣以海洋立國,水上活動是台灣推展觀光的一大優勢,由於近年新式水上活動的發展迅速,藉此繼續督促有關單位建立預示的機制,在新型的水上活動用品輸入後,能夠跟業者都在第一時間了解,以防止日後無法可管、以及憾事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