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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0/1起開徵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一一一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十月一日起開徵,市府財稅局表示,繳款書陸續寄出,稅額三萬元以下者,可以到超商繳納。

財稅局指出,繳納期限至十月三十一日止,收到繳款書後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但郵局不代收。稅額三萬元以下者,除可至超商繳納,亦可透過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

另為避免奔波繳稅,財稅局提醒民眾可於使用牌照稅開徵二個月前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每年將傳送電子化稅單至指定之電子信箱,不再寄發紙本繳款書,也不用擔心漏接紙本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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