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電梯大廠永大機電前總經理許作名等十三人,遭控四年前與日立集團合併的重大訊息曝光前,買進永大股票並獲利,涉犯內線交易。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為當時合併案訊息仍不明確,不屬證交法禁止內線交易時間點的範疇,將許男等人不起訴。全案經高檢署駁回再議後,十三人獲不起訴確定。
原上市公司永大電機,民國一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本公司對Hitachi集團擬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重大訊息,表示日立集團將以每股六十元收購永大股份,永大將下市成為日立子公司。
許男等人遭指控,在得知上述重大消息後,利用公告前行內線交易,涉嫌與公司中高階主管、董事及親友共十三人,以自身或人頭帳戶買進永大股票,藉此分別獲利數十萬元。
檢方調查後指出,永大於一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被動接獲日立公司於網站公告,擬以每股六十元公開收購永大股份訊息,自此才確悉日立的公開收購案,對於屬於被收購方的永大而言,除接獲日立公司盡職調查的請求外,並無取得顯然優於一般市場投資人的資訊。
檢方表示,日立的收購決定是在一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當天,於日本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隨即公告日立官網,認定此併購案的重大消息明確時點及消息公開時點,均是一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檢方認為,許男等十三人個別交易永大股票的時間點,難認定當時的重大消息已具體、明確,於重大消息明確前的交易行為,並非證交法所規定禁止內線交易規範的範疇,依「罪證存疑有利被告」原則,應採有利被告的認定,將十三人不起訴。
北檢依職權提起再議,台灣高檢署認定無疑議日前駁回再議,許男等十三人確定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