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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手同居人毆傷2歲童 男判刑1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王姓男子於南市經營玩具店,於網路結識育有一子的許姓女友,雙方於一0九年七月間同居,未料兩人同居未滿一月,竟以孩子不聽話為由,共同以徒手、愛的小手、棍子等毆打兩歲的男童,直到上門顧客發現男童傷勢報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王犯故意傷害兒童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一0九年八月間,新營警方接獲民眾報案,稱某玩具店內發現有男童疑似遭家暴,警方獲報立即前往查處,發現男童頭、手、腳全身多處傷痕躺在地上,立即通知社工,男童經送醫發現有肝臟撕裂傷、四肢及軀幹多處擦挫傷、廣泛性皮下血腫等情形,警方後續也立即通知生母許女、同居男友王男到案。

許、王兩人到案供稱是因男童不乖、哭鬧才以徒手、愛的小手、棍子等方式管男童,然而男童傷勢嚴重,兩人管教手段顯逾越保護、教養未成年人目的,新營警方後續立即報請檢察官偵查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許、王均為智識成熟成年人,針對男童不聽話行為,應探究起因並與兒童理性溝通,兩人管教已逾越懲戒權必要範圍。

台南地院審酌兩人全般情況,認二人共同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許女遭判刑一年二月,王男部分審酌其於審理時坦承犯行,有悔悟犯罪態度,依同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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