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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遺骨 未婚媽埋男嬰判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廖姓未婚媽媽,十一年前把出生不久即死亡的男嬰,埋到文山區富德公墓某處,遭檢方依遺棄屍體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審理指出,檢警多次開挖都找不到遺骨,不符合遺棄屍體罪構成要件,二十五日將她判決無罪。
廖女於一00年四月一日產下男嬰,但男嬰不久即因不明原因死亡,廖女將屍體帶往木柵路五段富德公墓山坡墓道泥土地,挖出深度約六十公分的坑洞,直接土葬男嬰。
數年來都沒人知道此事,全案之所以曝光,是因為男嬰應於一0六年六月就讀國小,校方發現他並未報到登記,經聯絡家屬,廖女謊稱把兒子交由他人撫養,廖父因擔心孫子安危而報案。檢警獲報後介入調查,依健保系統資料發現,男嬰出生後五天接種第一劑疫苗,此後便無其他健保就醫紀錄。廖女後來才坦承男嬰死亡並埋屍。警方四度前往履勘,未發現遺體。士檢指出,雖未尋獲遺體,但測謊顯示她有棄屍,依遺棄屍體罪嫌將廖女起訴,求刑一年。
法院認為,不能僅因廖女自白及測謊結果作為有罪證據,本案經檢警多次開挖,均未尋獲遺骨,但遺棄屍體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屍體必須存在,因此判決廖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