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手機誘騙女學生拍不雅照 男判3年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上網以送哀鳳手機誘騙國中女學生自拍裸胸猥褻照被查獲,事後與對方和解,台南高分院依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三年半,還可上訴。

黃男(廿一歲)於二0二0年八月間上網網使用暱稱為「蕭亞辰」之FB帳號,結識一名十四歲國中女學生,雙方透過通訊軟體MSEEENGER傳送訊息聊天,要求女方提供自拍照,即贈送全新IPHONE手機,會於暑假期間即交付手機。少女先後傳送露肚臍、著內衣及祼露上半身照片給黃男。

黃男又以相同的手法,找到被害少女的另一名同班同學,同年九月十七日,向對方要求提供自拍之裸照被拒,並轉告知校方報警處理,進而循線查獲黃男。

法官認為黃男犯案時年僅十九歲,且犯罪情節惡性尚非重大,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由於這條罪很重,法定最輕本刑為七年有期徒刑,即使論處最低刑度,仍有情輕法重之處,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