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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漁貨送犯人出境 里長判八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安平區一名黃姓里長利用自己的漁船走私漁貨進來,船還夾帶載運食蛇龜、大陸女子及被判重刑的男子二人出境被攔獲,他坦承犯行,並繳回卅萬元之犯罪所得。台南高分院判黃八個月,可易科罰金。
黃姓里長二0一七年初以一千四百多萬元買一艘春吉八號漁船,隔年因難以支付每月二萬多元本息,雇用友人歐姓船長至大陸沿海買魚獲牟利。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日下午,歐姓船長駕駛漁船自安平商港報驗出港,至大陸地區廈門沿海處,向大陸漁船買黃魚等六噸漁貨,同年月廿二日下午返回安平商港時,被登船安檢人員查獲。
黃姓里長又於僱李姓船長走私保育類食蛇龜出境,報酬為一公斤約五百元,漁船同載運一名大陸周姓女偷渡客(判刑兩個月),及鄭姓男子(走私毒品案判刑十四年)出境,與鄭男洽定「從安平坐桶(偷渡)來回各一趟的代價六十萬元」,周女十萬元。黃先向周、鄭二人計收取三十萬元。二0一九年五月廿一日晚間,漁船自安平漁港出海,李姓船長開船停靠安平商港安檢所報關準備出海,經查緝人員登船查獲二百十五隻食蛇龜及周、鄭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