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幹事認罪賠錢換緩起訴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游泳委員會向運發局承租國際泳池辦公室,許姓總幹事涉嫌竊電七年多。高雄地檢署其他無前科且坦承犯行願意彌補等,繳回五十六萬元省下的電費,依詐欺罪處分緩起訴三年,另須向公庫支付二十萬。

緩起訴書指出,五十一歲許男自民國九十三年起擔任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總幹事,向運發局承租國際游泳池辦公室。運發局一0二年要求游泳委員會依契約裝設獨立分電表按表收費。

許男委請水電工將游泳會辦公室冷氣電路接到運發局變電箱總表,再行文運發局已依約裝設分電表,實際上新裝電表卻未計入辦公室冷氣用電度數。自一0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一0年八月三十一日改線竊電達七年多,導致運發局短收五十六萬多元電費,直到有人去年發現線路有異報警調查。

許男接受偵查時坦承犯行,同意彌補運發局損失。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以他無前科且坦承犯行願意彌補等,依詐欺罪處分緩起訴三年,除了要賠償運發局五十六萬五千二百四十八元,還要支付公庫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