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研訂「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 鼓勵參考運用

230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文化部八日表示,為落實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文化部委託專業協會組織,研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文化資產、影視製作技術、影視編劇及流行音樂等六類四十八種契約範本,並公告於文化部官網「便民服務-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專區」,供各界查詢使用。

文化部指出,文化藝術工作者大多屬承攬或委任關係的自由工作者,為使文化藝術工作者透過正式契約保障權益,文化部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於今年三月二十一日發布《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

而為更具體規範契約事項,文化部與各專業協會合作,針對不同藝文工作內容與產業類別,研訂契約範本,完成包含視覺藝術作品寄賣、展覽銷售及藝術經紀;表演藝術演出、劇場技術、編導;文化資產傳統匠師;影視產業從業人員及製作相關公司勞務;影視編劇及劇本著作授權,以及流行音樂編導、技術、專業演出等四十八種範本。

文化部說明,亦將規劃以各主管產業類別為對象,辦理說明會或座談會加強宣導,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深入了解契約內容及意旨,在契約自由及資訊對等的前提下締結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