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竟傳猥褻照示威 正宮怒告求償判賠45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女子發現老公外遇,小三竟傳老公床上猥褻照給她示威,對老公送機車、錢誘騙同居,人妻怒告侵害配偶權求償;沈女抗辯,她不知男已婚,好心收留,得知後兩人爭吵分手,未再有踰矩行為。但男方作證自承外遇嘿咻,法官判賠四十五萬元,可上訴。

人妻控訴,她在一00年結婚,婚後自己住在台南,老公外出到台中工作,卻長期未歸,她才發現老公已與沈女熱戀外遇。小三沈女竟向正宮出擊,不但傳訊息羞辱、還傳老公床上猥褻照片給她,侵害配偶權,且對她心理造成嚴重傷害,請求精神撫慰金。

沈女抗辯指出,男方是卡拉OK常客,不知他已婚,常訴苦工作不順,她心生同情才收留同居,她在一一0年十一月底才知他已婚,男方說要離婚,卻一再拖延,她深陷感情泥沼,要求做出選擇,與男方老婆在Line對談起爭執。但沈女說,她得知男方已婚後,雙方爭吵後即分手,兩人未再發生踰矩行為。

男方到庭作證指出,他與沈女在一0九年十二月認識,當天就告知已婚,但跟太太鬧不愉快,可能要離婚了,沈女說不介意,兩人以男女朋友關係交往約一年,期間嘿咻次數至少五次以上。他曾於一一0年十二月寫一份悔過書,提及沈女逼他離婚,他不想離,才善意對老婆隱瞞同居之事,而該悔過書是依自己自由意志所寫。

法官以沈女承認同居,而男方作證二人以男女朋友關係交往,發生性行為,而認定二人已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際,非社會觀感可容忍,導致人妻深受打擊,判沈女賠償精神撫慰金四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