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起 有條件開放探病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九日邀集南區指揮官、各級醫院代表一同召開即時線上協調指揮中心會議,決議「十一月十四日至十二月十一日,各級醫院及住宿型長照機構維持有條件開放探病」,探病者出現上呼吸道或疑似新冠症狀、TOCC風險,暫停探病;陪病者若有疑似症狀要進行採檢。後續再視疫情發展調整相關規定。

衛生局說,醫院維持有條件開放探病,包含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兒童病房、身心障礙、病況危急或例外情形者;每日固定一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兩名訪客為原則(例外情形不在此限)。住宿型長照機構每位住民每日限探視一次,每位住民每次訪客至多三人,採預約制。